关于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
更名为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金融人才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才局,各派出分支机构,部委机关各主管人才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一个金融人才,带动一个企业,撬动一个产业”的理念,实现金融人才为高质量产业服务宗旨,更好地发挥金融人才赋能产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营造金融人才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氛围,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关于在全国建设(成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通知》(全金人[2020]017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国成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通知》(国金人[2022]005 号)两个文件的通知精神以及2024年1月19日下午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对于金融工作举旗定向、谋篇布局”的若干讲话精神,为规范国家金融人才机构名称和专技术支撑行为,加强人才统一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发挥国家金融人才在人才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经过委领导同意,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变更名称为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简称国金中心)。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从2024年2月1日启用。
特此通知。
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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