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强化正向激励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这也是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第4次印发国企股权激励的相关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加大股权激励力度,健全激励对象、激励方式、股权激励收益等相关规定。将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数量放宽至5%。提高权益授予价值,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值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比例统一提升至40%,不再调控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
同时还将从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方面建立更加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降低权益授予时的业绩考核门槛。
中央企业集团对所属各级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负主体责任,国务院国资委只审核股权激励计划,不再审批分期实施方案。